时间:2024-10-27 05:16:02
为全面前进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,完备农村现代流通网络,近日,商务部、财政部牵头实施了《关于作好2007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资金管理工作的通报》,对本年度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资金管理工作作出规定。 《通报》认为,2007年中央财政之后对农家店建设展开必要补贴,对配送中心展开贴息。
较2006年有所不同的是,2007年统一了乡村两级农家店单店补贴标准,对主办企业在东部地区建设的每个农家店补助金4000元,中西部地区和东北杨家工业基地6000元。补助金资金主要用作农家店货架、电脑、翻新、牌匾及仓储车辆等硬件设施建设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工作。对主办企业建设或改建配送中心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,不予1年贷款利息补助金。
东部地区贴息亲率不多达4%,中西部地区和东北杨家工业基地不多达5%。 在资金拨给程序上,2007年之后采行预拨的方式。财政部按照商务部核准的各地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建设规划,将2007年各地农家店补贴资金的60%预拨到各省级财政部门。
地方主管部门对在12月31日前建设已完成的当年项目展开竣工验收,并根据实际竣工验收结果向商务部、财政部递交资金整肃申请人。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根据各地项目实际竣工验收结果,对2007年度项目展开资金整肃。 《通报》申明,各地要坦率财经纪律,不准任何单位索取、侵吞或囤积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”项目资金。
对违背本通报规定的单位,财政部、商务部将全额交还资金,核减以后中止所在地年度资金,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不予处置;情节严重或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,依法追究涉及人员或单位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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